长江科学院院报 ›› 2024, Vol. 41 ›› Issue (7): 8-15.DOI: 10.11988/ckyyb.20230088
邓瑞1,2, 邓志民1,2, 王孟1,2, 李斐1,2, 刘扬扬1,2, 肖洋1,2, 李亚俊1,2
DENG Rui, DENG Zhi-min, WANG Meng, LI Fei, LIU Yang-yang, XIAO Yang, LI Ya-jun
摘要: 指导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三定”规定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维系流域供水安全保障的底线。通过对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现状的回顾分析,针对保护管理中存在的水源地名录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安全评估制度不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体系、规范水源地名录管理机制、强化水源地安全评估和保护、严格水源地保护考核等长效机制构建思路和后续工作建议。研究成果对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贯彻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长江大保护建设的要求、推动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