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创刊:1984年

刊期:月刊

主管: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主办: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

   学院

刊号:ISSN 1001-5485

   CN 42-1171/TV

邮发代号:38-147

订购:全国各地邮局

主要栏目

  • 专家特约稿
  • 流域综合管理
  • 河湖保护与治理
  • 水资源
  • 水环境与水生态
  • 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
  • 水灾害
  • 农业水利
  • 水力学
  • 岩土工程
  • 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
  • 水工结构与材料
  • 水利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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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道德声明


  • 《长江科学院院报》出版道德声明



    《长江科学院院报》始终坚持严格的稿件审查和编校制度,致力于发表内容完整的高质量论文。为了加强《长江科学院院报》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及编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著作权法、《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出版道德委员会(COPE)发布的新版《学术出版物透明度原则和最佳实践》,制定《长江科学院院报》作者、同行评议、编辑道德声明。

    本刊愿与广大作者、读者一起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空气,努力营造规范健康、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欢迎作者、读者严格监督,也欢迎知情者举报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坚定不移地惩戒、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编辑的出版道德


    1. 编辑在所有的编校环节均应坚持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确保稿件高质量按时出版。

    2.对审稿、修改各环节的资料有保管、保密的义务,确保作者投稿的信息不得用于编辑个人的研究或供他人研究采用。

    3.编辑应当确保论文评审的公正合理,确保盲审过程中审稿人、作者、编辑部其他相关人员身份得到保护。

    4. 公正选取稿件,接收或拒绝文章只能基于该论文的原创性、重要性、清晰性以及是否符合期刊的宗旨及范围,规避人情稿,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术道德的商业需要和利益交换。

    5. 编辑要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6. 鼓励学术争鸣,有义务答复作者对审稿人意见的不同看法。

     

    作者的出版道德


    1. 作者有义务表明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

    2. 杜绝一稿多投。作者不得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其内容未曾在其他任何刊物和媒体以其他任何语言发表过。保证在收到编辑部的退稿通知前,不另投其他刊物;若欲另投他刊,请务必先与编辑部联系,进行撤稿处理。

    3. 拒绝剽窃行为。作者有义务确保投稿论文的原创性(综述除外),使用他人观点、数据、图表、研究(实验)方法、文字表述、未发表成果或作品整体等时,须明确加以引注,并以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列出清单

    4. 署名作者应包括且限于对论文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具体研究工作等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者,不允许由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为本文提供科学资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等,均可在致谢中列出。投稿作者需取得共同作者的授权与同意,方可投稿,且需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的论文版权转让协议。

    5. 作者不得故意编造、虚构,或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不得使用伪造的资助来源及相关信息。

    6. 如作者发现其所发表论文存在重大错误或偏差,应立即联系编辑部进行撤稿或勘误。


    同行评议专家的出版道德


     1. 评审专家应对研究方法是否得当、研究设计是否合理,结果、结论是否准确等方面提出公正的评价,须用充分的论据和事实清楚阐明自己的观点,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

    2. 审稿意见不应受投稿人国籍、性别、民族、资历地位、地域以及所属单位性质等的影响。

    3. 按时填写审稿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编辑部。如不能按时完成,应说明情况并退回稿件,不得委托学生、同事等代审。

    4. 所有审稿意见和信息都须保密,不使用和发表所审阅稿件的数据、观点、结论,如要使用,须征得作者同意。

    5. 审稿人若发现审查论文与已发表论文存在相同或相似内容,或曾经审过该论文时,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

    6. 审稿人应与该研究、作者、作者机构没有利益冲突。



  •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 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