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院报 ›› 2022, Vol. 39 ›› Issue (7): 7-12.DOI: 10.11988/ckyyb.20210238
唐见1,2, 李善德3, 沙志贵2,4, 曹慧群1,2
TANG Jian1,2, LI Shan-de3, SHA Zhi-gui2,4, CAO Hui-qun1,2
摘要: 如何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流域统筹协调,提升河湖管理“共抓”和“大保护”水平,是深化河湖长制需要破解的管理难题。研究系统梳理河湖长制演进历程,分析深化河湖长制对流域统筹的需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提出流域统筹能力建设建议:①修订现行涉水管理法律、推进大江大河保护立法、出台流域保护条例和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指导意见;②依托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平台深化部际合作,建立完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深化流域协作,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互聘互派人员深化区域合作;③在全流域探索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的流域统筹机制;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督检查跨界河湖流域统筹工作,检查结果作为省级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评价依据;⑤流域监测与信息共享开展部际合作,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流域涉水大数据中心,相邻区域省级河长办组织开展省际边界联合监测监控;⑥ 生态补偿作为部际合作重点事项,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参与生态补偿管理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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