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院报 ›› 2021, Vol. 38 ›› Issue (9): 55-63.DOI: 10.11988/ckyyb.20200744
韩培1,2, 董林垚1,2, 王志刚1,2, 邹明洋3, 任洪玉1,2, 刘纪根1,2
HAN Pei1,2, DONG Lin-yao1,2, WANG Zhi-gang1,2, ZOU Ming-yang3, REN Hong-yu1,2, LIU Ji-gen1,2
摘要: 目前全国地级市水土保持区划工作滞后,宜昌市作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城市水土流失严重。为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区划工作的落地实施,以宜昌市为例,在国家、省级水土保持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宜昌市地方特点,逐步进行细化,形成宜昌市水土保持四级区划,并对区划成果进行基本功能分析评价。 宜昌市水土保持区划使用四级分区体系,前三级区划沿用国家水土保持区划中一级、二级、三级分区范围;四级区被分为6个水土保持片区:沿江平原丘陵农田防护区、香溪河山地生态维护区、三峡库区山地丘陵保土区、沮漳河山地丘陵保土区、清江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以及中心城区人居环境维护区。全市共涉及5个水土保持基本功能,分别为农田防护、生态维护、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和人居环境维护。地级市水土保持区划分区既要在国家、省级水土保持区划基础上进行,同时还需突出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宜昌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水源,并加强水土保持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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